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和《湖南医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湖医校发【2019】46号)第二章第二条之规定:“湖南医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制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高起专、专升本不得超过4.5年,高起本不得超过7年。”我院现对2018级-2020级超最长学习年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学生进行清查,发现阿迪力·阿布都克热木等77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起专、专升本、高起本层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已超过最长学制规定,按照制度规定应予以退学处理。
现将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学制规定时间拟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6年7月17日—7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湖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745-2383882肖老师。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者,公示期结束后,将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照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湖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7月17日